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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看到新聞報導,一位國二女生四度被學校拒於門外,
因為她是中輟生,學校不願接納她。
校長還說他們學校不接受有前科的學生,
但這位女生並沒有前科,只因愛玩而蹺課,
或許是一時貪玩,不過學校應該給她一個機會才對,
即使她有前科,學校仍舊該張雙臂接納她,
學校就是要教育學生、導正學生的場所,不是嗎?
有心改過向善的學生,學校卻吝於給予機會,
這是否違背了有教無類的精神呢?
我認為一百個中輟學生當中,即使只有一個想要改過向善、重新開始,
學校仍然要無條件接納這些學生,
也許有人認為我在唱高調,但我覺得,
能救回一個是一個,總比什麼都不做強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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